眼鏡片(包括矯正視力和非矯正用途)出口歐盟需要通過CE認證,以符合歐盟醫療器械法規(MDR 2017/745)或個人防護設備法規(PPE Regulation 2016/425)的要求。以下是具體流程和關鍵步驟:
1. 確定產品分類
-矯正眼鏡片(視力矯正):屬于醫療器械(Medical Device),按風險等級通常為Class I(非無菌、非測量功能),需符合歐盟醫療器械法規(MDR 2017/745)。
-非矯正眼鏡片(如太陽鏡、防護鏡):可能歸類為個人防護設備(PPE),需符合PPE法規(EU 2016/425),具體取決于用途(如防紫外線、防沖擊等)。
2. 選擇合規路徑
A. 醫療器械(MDR)流程
1.技術文件準備
- 產品描述、設計圖紙、材料清單
- 符合性聲明(DoC)
- 風險評估(ISO 14971標準)
- 臨床評估報告(證明安全性和性能)
- 標簽和說明書(歐盟官方語言)
2.質量管理體系(QMS)
- 建立符合ISO 13485的質量管理體系(Class I產品可自我認證,但需QMS支持)。
3.CE標志和自我聲明
- Class I非無菌/非測量眼鏡片可由制造商自行簽署DoC并加貼CE標志。
- 若涉及無菌或測量功能,需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審核。
4.歐盟授權代表(EC Rep)
- 非歐盟企業需指定歐盟境內的授權代表,負責注冊和合規聯絡。
5.注冊
- 在歐盟數據庫EUDAMED注冊產品和制造商信息(部分國家需先完成國家注冊)。
B. 個人防護設備(PPE)流程
1.確定PPE類別
- 例如:防紫外線鏡片屬Category 1(簡單設計),需符合EN ISO 12312-1標準;防沖擊鏡片可能屬Category 2或3(復雜設計)。
2.技術文件準備
- 產品技術描述、測試報告(如EN 166防沖擊標準、EN 1836防紫外線標準)
- 符合性聲明(DoC)
3.第三方認證(如適用)
- Category 2/3需由公告機構(如BSI、TüV)進行型式檢驗(EU-Type Examination)。
4.CE標志和EC Rep
- 加貼CE標志,指定歐盟授權代表(非歐盟企業)。
3. 關鍵測試標準
-醫療器械(MDR):生物相容性(ISO 10993)、光學性能(EN ISO 14889)。
-PPE:
- 太陽鏡:EN ISO 12312-1(紫外線防護)
- 防護鏡:EN 166(機械強度)、EN 170(紫外線過濾)
4. 后續義務
- 持續監督:定期更新技術文件,報告嚴重事故(MDR要求)。
- 市場監督:確保產品符合法規,應對歐盟當局抽查。
注意事項
-鏡框與鏡片分開認證:若鏡框有特殊功能(如調節瞳距),可能需額外評估。
-英國市場:需單獨UKCA認證(脫歐后要求)。
建議與專業認證機構(如上海邁希澤)或咨詢公司合作,確保流程高效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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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18321201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