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確定適用標準
斷橋鋁門窗的CE認證主要依據:
- EN 14351-1: 門窗產品標準(適用于外部行人通行門、窗)。
- EN 16034: 防火/防煙門窗的附加要求(如涉及)。
需確認產品是否屬于這些標準的范圍,并明確性能要求(如氣密性、水密性、抗風壓、隔音、隔熱等)。
2. 選擇認證模式
根據CPR法規,門窗產品通常采用 System 1 或 System 3 認證模式:
- System 1: 由 notified body(公告機構)進行工廠審核、產品測試及持續監督。
- System 3: 僅由公告機構進行產品測試(無工廠審核)。
具體模式需根據產品風險和市場要求確定。
3. 產品測試
- 委托實驗室測試:在歐盟認可的實驗室或中國具備資質的第三方實驗室進行測試,項目包括:
- 機械強度(EN 947等)
- 氣密性(EN 1026)
- 水密性(EN 1027)
- 抗風壓(EN 12211)
- 隔音(EN ISO 10140)
- 隔熱(EN 10077-1)等。
- 測試樣品:需按標準要求準備代表性樣品。
4. 編制技術文件(Technical Documentation)
文件需包含:
- 產品描述、設計圖紙、材料清單;
- 測試報告(符合 harmonized standards);
- 風險評估(如適用);
- 生產工藝說明;
- 符合性聲明(DoC,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模板;
- 標簽和說明書(需包含CE標志信息)。
5. 公告機構介入(如適用)
- 如果采用 System 1,需由歐盟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進行:
- 工廠生產控制(FPC)審核;
- 頒發工廠生產控制證書(FPC Certificate)。
- 公告機構會審核技術文件并可能進行抽樣檢測。
6. 簽署符合性聲明(DoC)
制造商或歐盟授權代表(如無歐盟實體需指定)簽署DoC,聲明產品符合歐盟法規和標準。
7. 加貼CE標志
- 在產品或包裝上加貼CE標志,需清晰、永久且符合尺寸要求。
- 標志需附帶公告機構編號(如適用)、產品型號、生產批次等信息。
8. 持續監督(如適用)
- 對于System 1認證,公告機構會定期進行工廠檢查或產品抽檢。
關鍵注意事項
1. 歐盟授權代表:非歐盟企業需指定歐盟境內的授權代表(如無本地公司)。
2. 標準更新:確保使用最新版 harmonized standards(參考歐盟官方期刊OJEU)。
3. 其他認證:如涉及防火性能(EN 13501)、環保要求(REACH、RoHS)需額外合規。
4. 市場監督:歐盟海關可能抽查CE標志和文件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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