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最重要的一步。鋁合金支架的用途決定了它適用的歐盟法規。常見的情況包括:
建筑產品(Construction Products):
適用法規: 建筑產品法規 (EU) No 305/2011 (CPR)。
常見支架類型: 用于建筑物或土木工程結構的支架,如幕墻支撐結構、管道支架(如果構成建筑一部分)、太陽能板支架(固定在建筑上)、腳手架部件、支撐梁等。
關鍵要求: 主要關注結構安全(機械阻力與穩定性)、防火安全(如果適用)、使用安全等。
核心標準: EN 1090-1(鋼結構和鋁結構的執行要求 - 第1部分:結構部件符合性評估要求)是幾乎必做的核心標準。它規定了工廠生產控制體系的要求。具體性能要求則依據產品的最終用途標準(如 EN 1999 歐規 9:鋁結構設計)。
機械設備(Machinery):
適用指令: 機械指令 2006/42/EC。
常見支架類型: 作為機器的一部分(如支撐機器主體的支架、傳送帶支架),或者是獨立的、具有驅動/運動功能的支架(如可升降的支架、旋轉支架)。
關鍵要求: 基本健康與安全要求,如機械強度、穩定性、防護裝置、控制安全等。
核心標準: EN ISO 12100(機械安全 - 設計通則 - 風險評估和風險降低)是基礎。其他具體標準取決于支架的功能和風險。
一般產品安全(General Product Safety):
適用指令: 通用產品安全指令 2001/95/EC (GPSD)。
常見支架類型: 不屬于建筑產品或機械指令范圍的消費類支架,如簡易的展示架、置物架、電視支架(如果結構簡單且無復雜安裝風險)、家具支架等。
關鍵要求: 確保產品在正常或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是安全的。關注穩定性、鋒利邊緣、小部件(如果適用)、承重能力標識等。
核心標準: 可能引用 EN 581(戶外家具)、EN 12521(室內家具強度)等相關家具或負載測試標準,或者基于風險評估進行測試。
承壓設備(Pressure Equipment): (不太常見,但需排除)
如果你的支架用于支撐壓力容器或管道,且其失效會影響承壓系統的安全,則可能需要考慮承壓設備指令 (PED) 2014/68/EU。但這通常不是支架本身的問題,而是它支撐的系統。
EN 1090-1 (CPR) 是鋁合金結構支架的關鍵: 只要你的支架用于建筑工程(固定或構成建筑的一部分),EN 1090-1 幾乎不可避免。這涉及到對工廠生產控制體系的嚴格審核和認證。
公告機構: 對于需要公告機構參與的情況(如CPR的FPC認證、某些高風險機械),務必選擇有相關資質且在歐盟NANDO數據庫注冊的公告機構。
測試實驗室: 選擇有資質的第三方實驗室進行測試(如根據ISO/IEC 17025認可的實驗室)能增加測試報告的公信力。對于CPR下的某些測試,可能要求由公告機構或其認可的實驗室進行。
焊接: 如果支架涉及焊接,焊接工藝評定和焊工資質(如ISO 9606, ISO 14732)是CPR (EN 1090-1) 的重點審查內容。
清晰的使用說明和負載標識: 必須在產品上和說明書中清晰、永久地標明最大負載、安裝要求、安全警告等信息。
歐盟授權代表: 如果制造商位于歐盟以外,通常需要在歐盟境內指定一個授權代表,負責保存技術文件和符合性聲明,并在監管機構要求時提供。這是法規(特別是CPR和GPSD)的強制性要求。
持續合規: CE認證不是一次性的。產品設計、材料、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更時,需要重新評估。工廠生產控制體系需要持續運行和維護(尤其是C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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