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 CE 認證需屬于機械 MD 認證中的一種,常見的歐盟指令有以下三個:機械指令-2006/42/EC、噪聲指令-2000/14/EC+2005/88/EC、電磁兼容指令-2004/104/EC。
起重機 CE 認證的主要協調標準分為 A、B、C 三類。A 類為基本標準,如 EN ISO 12100-1-2003、EN ISO 12100-2:2003、EN ISO 14121-1:2007 等。B 類為群體標準,包括 ENIEC60204-32:2008、EN 12077-2+A1:2008、EN ISO 13850:2008、EN 13586+A1:2008、EN 953:1997+A1:2009、EN 614-1:2006+A1:2009、EN ISO 3744:2009 等。C 類為產品標準,如 EN 14439:2006+A2:2009 等。
對于不同類型的起重機,其適用的具體標準可能會有所不同。例如,帶垂直導向籠的人員和材料用建筑起重機歐盟 CE 認證指令為 MD 機械指令:2006/42/EC,認證標準包括 EN ISO 12100:2010、EN 60204-1:2018、EN 12159:2012 等。又如,輕型起重機辦理 CE 認證標準為 EN16851。而對于移動式起重機,其歐盟 CE 認證指令為 MD 機械指令:2006/42/EC,認證標準為 EN ISO 12100:2010 機械安全-用于設計的一般準則-風險評估及風險降低、EN 60204-1:2018 機械安全.機械電氣設備.第 1 部分:一般要求、EN 13000:2010+A1:2014 Cranes-Mobile cranes 等。
總之,起重機 CE 認證的指令和標準較為復雜,需根據起重機的具體類型和用途,選擇相應的指令和標準進行認證。
起重機 CE 認證的機械指令是 2006/42/EC,這一指令為起重機制造商和分銷商設定了嚴格的要求和規范。其旨在確保起重機在設計、制造、安裝、操作、維護等各個環節都能滿足基本的健康和安全標準。
機械指令要求制造商對起重機進行風險評估,并采取措施降低風險。這包括對起重機的結構強度、穩定性、運動部件的防護、控制系統的可靠性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慮和設計。
例如,對于塔式起重機,在設計時要考慮其塔身的抗風能力、起升機構的制動性能等;對于履帶起重機,要關注其履帶的接地壓力、行走機構的穩定性等。同時,制造商還需要提供合格聲明,并在起重機上粘貼 CE 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機械指令的要求。
在認證過程中,可能需要依據相關標準進行測試,如靜態加載試驗、穩定性試驗等,以驗證起重機的機械性能和安全性。
起重機 CE 認證的噪聲指令是 2000/14/EC+2005/88/EC。這一指令旨在協調成員國國家標準設定噪聲排放限值,以及生產階段的產品標識要求。
對于起重機而言,噪聲源主要來自起升機構等部件。在進行噪聲測試時,需要按照特定的工況和測量方法進行。例如,分別測試空載大吊鉤速度起升和下降、小工作幅度起吊大吊鉤速度載荷并以大吊鉤速度起升和下降等工況。
測試點的確定需要根據起升機構長度尺寸決定測量半球體的半徑,來確定半球面上六個測量點麥克風的坐標。每個測量點在空載/加載的升/降工況下至少測量三次,直到連續 3 個測量值相差不超過 1 分貝。最終通過計算和分析,確定起重機的噪聲水平,并確保其符合噪聲指令的限值要求。
起重機 CE 認證的電磁兼容指令是 2004/108/EC。電磁兼容指令要求起重機既不干擾其他設備,同時也不受其他設備的影響。
起重機的電磁兼容性測試包括電磁干擾(EMI)測試和電磁干擾耐受度(EMS)測試。EMI 測試內容包括輻射測試和傳導測試,以確保起重機向外發射的電磁能量不超標。EMS 測試內容則涵蓋諧波測試、電壓波動測試、靜電測試、輻射抗干擾測試、快速脈沖群測試、浪涌測試、傳導抗干擾測試、工頻磁場測試等,以保證起重機在外界電磁干擾環境下能正常運行。
例如,在施工現場,起重機周圍可能存在其他電氣設備,如果起重機的電磁兼容性不好,可能會對這些設備造成干擾,影響其正常工作,同時也可能受到其他設備的干擾而出現故障。
起重機 CE 認證的 A 類基本標準主要是 EN ISO 12100:2010 機械安全 - 用于設計的一般準則 - 風險評估及風險降低。這一標準為起重機的設計提供了通用的理念和原則。
A 類標準適用于所有起重機產品,是一些通用性的要求。在起重機設計過程中,需要依據這一標準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識別可能存在的危險,如機械部件的失效、電氣故障、操作失誤等,并采取相應的措施降低風險。
例如,在設計起重機的起升機構時,要考慮到繩索斷裂的風險,通過選用高強度的繩索、設置過載保護裝置等方式降低風險;在電氣系統設計中,要考慮到短路、漏電等故障的可能性,采用合適的防護措施和安全裝置。
起重機 CE 認證的 B 類群體標準包括 EN 12077-2+A1:2008、EN ISO 13850:2008、EN 13586+A1:2008、EN 953:1997+A1:2009、EN 614-1:2006+A1:2009 等。
這些標準針對起重機的某些方面,如限制和指示裝置、急停設計、防護裝置設計和構造、人類工效學設計原則等,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和規范。
以防護裝置設計為例,EN 953:1997+A1:2009 標準規定了防護裝置的強度、穩定性、與起重機運動部件的間距等要求,以確保操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
起重機 CE 認證的 C 類產品標準為 EN 14439:2006+A2:2009。這一標準是針對起重機產品的具體要求。
C 類標準涵蓋了起重機的設計、制造、性能、安全裝置等方面的詳細規范。例如,對于起重機的起升能力、工作幅度、運行速度等性能參數,以及各種安全裝置的配置和性能要求,都在 C 類標準中有明確規定。
同時,在進行起重機 CE 認證時,如果有 C 類標準,則以該標準為主要技術依據;如果沒有 C 類標準,則依據相關的 B 類和 A 類協調標準。
綜上所述,起重機 CE 認證涉及多個指令和標準,制造商和相關機構需要嚴格按照這些要求進行設計、測試和認證,以確保起重機在歐盟市場上的安全性和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