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EX 是以法語 “ATmosphères EXplosibles” 命名,是歐盟 CE 認證中的一個防爆指令,屬于強制性要求。指令代碼為 2014/34/EU,認證標準主要是 EN60079。ATEX 指令涵蓋的設備范圍特別大,包括固定的海上平臺、石化廠、面粉磨坊以及其他可能存在潛在爆炸性環境的場所適用的設備。
ATEX 認證有不同的認證模式,如 EC type examination(EC 型式檢驗,附件 3)、Product verification(產品驗證,附件 5)等多種模式,且有不同的發證機構,認證流程和費用周期也因模式不同而有所差異。
ATEX 指令 2014/34/EU 的附件 II 涉及與用于潛在爆炸性環境的設備的設計和構造有關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有兩個歐洲系列標準 EN 60079 和 EN 80079 被認為是協調標準,符合這些標準表明符合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事實上,大多數 Ex European 標準都是從 IEC 標準開始的,在技術上等效且可能非常相似。
ATEX 指令根據設備的保護水平將其劃分為三個類別:Category 1(1 類)為非常高的防護水平;Category 2(2 類)為高防護水平;Category 3(3 類)為正常的防護水平。ATEX 認證產品范圍廣,大致上包括固定的海上平臺、石化廠、面粉磨坊及其他可能存在潛在爆炸性環境場所所適用的設備,包括電氣類設備和非電氣類設備。電氣類設備是指包含電子部件,用于產生、儲存、分配、轉換電能的設備或用電能為能量的控制設備;非電氣設備指只有機械運動的設備,這些運動的部件會產生引爆源。
ATEX 指令 CE 認證覆蓋了礦井及非礦井設備,與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機械設備及電氣設備,把潛在爆炸危險環境擴展到空氣中的粉塵、可燃性氣體、可燃性蒸氣與薄霧。在歐盟投放市場的所有產品都必須帶有 CE 標志,這意味著該產品符合所有適用的指令,當制造商發布產品進行銷售時,它必須包含產品的符合性聲明。符合 ATEX 指令的要求包括滿足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應用基于產品設計和 “保護方法” 的所有相關標準來滿足附件 II 的一般要求,符合本指令的證明是 Ex-mark。
ATEX 防爆認證指令的認證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 A 模式:內部生產管控,適用于 Category 3 product。這種模式要求企業自身對生產過程進行嚴格管理和控制,確保產品符合 ATEX 指令的要求。
- B 模式:EC 型式檢驗。包括文件評審和產品測試兩個環節。文件評審主要檢查企業提交的技術文件是否完整、準確,符合 ATEX 指令的要求;產品測試則是對產品的性能、安全性等進行實際檢測,以驗證其在潛在爆炸性環境中的可靠性。
- C 模式:型式符合。這是一種質量保證方式,每年會進行樣品抽檢。通過對生產過程中的樣品進行隨機抽檢,確保產品質量的穩定性和一致性。
- D 模式:防爆體系認證。工廠需要進行防爆體系審核,并且有年審。審核依據為 EN ISO-IEC 80079-34-2011 (EN 13980) 標準,主要檢查工廠的防爆管理體系是否健全、有效,能否確保產品在生產過程中始終符合 ATEX 指令的要求。
- E 模式:產品質量保證體系。與 D 模式類似,工廠防爆體系審核依據同樣是 EN ISO-IEC 80079-34-2011 (EN 13980) 標準,且有年審。該模式注重對產品質量的全面把控,從原材料采購、生產加工到成品檢驗,各個環節都要嚴格遵守 ATEX 指令的要求。
- F 模式:產品驗證。也是一種質量保證方式,每批貨物出口前進行驗證。確保每一批出口的產品都符合 ATEX 指令的要求,保障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 G 模式:單元認證。針對于某一產品的單批次認證,適用于特定批次的產品,確保該批次產品在潛在爆炸性環境中的安全性。
歐盟為了控制防爆設備的安全性能,限定了 ATEX 認證的發證機構只能是歐盟的公告機構。截至 2014 年 5 月 21 日,已經有 67 個歐洲機構獲得了歐盟公告授權。常見的比較權威的 ATEX 指令公告機構比如 TUV 南德、TUV 北德、TUV 萊茵、DNV、SGS、BV、QS、DEKRA、EUROFINS、UL、CSA、ECM 等。這些公告機構在 ATEX 認證過程中,依據歐盟的相關標準和指令,對產品進行嚴格的檢測和審核,確保認證的權威性和可靠性。
ATEX 認證的流程一般如下:首先,企業向認證機構提交 ATEX 認證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產品電氣原理圖、總裝圖、PCB 圖,結構圖、元器件清單及規格書、銘牌等,以及符合歐盟標準要求的企業標準、產品說明書等。然后,在發證機構網上提交申請,發證機構申請審核通過后,下達任務到指定的實驗室做測試。實驗室測試完畢后出具英文報告,并安排現場審廠時間,一般是出報告后 3 天確定審廠時間。審廠,并出具現場審廠報告(審廠 ok 前提下),最后發證。
關于費用周期差異,ATEX 認證的價格取決于單個產品和測試的復雜性。一般來說,設備越簡單,成本越低,反之越復雜,測試的范圍就越大,這直接影響成本。使用環境防爆等級不同對認證費用有很大影響。目前只有 ECM 機構發證的 ATEX 證書有明確的有效期,是 5 年。其他機構,比如 TUV、CSA、SGS、TI 等這些比較權威機構發證的 ATEX 認證證書都是沒有寫有效期限的,因為這些都需要每年都要對認證產品的生產工廠進行現場評審,審查合格就可以維持證書的有效性。當然,有碰到標準更新等情況,就需要做證書更新。
ATEX 防爆指令將設備劃分為不同的類別和組別。設備類別主要分為兩類:
- Ⅰ 類(礦用設備):用于礦井地下部分的設備和用于這些礦井地面設施的部分設備,能因沼氣或易燃粉塵而發生爆炸危險。包括 M1 類(非常高的防護等級,發生故障時,設備有必要的防護水平)和 M2 類(高防護等級,出現故障時,設備可斷電)。
- Ⅱ 類(非礦用設備):用于能因爆炸環境而發生危險的其他場所的設備。進一步分為 ⅡA 類(丙烷),ⅡB 類(乙烯),ⅡC 類(氫氣),Ⅱ 類(所有氣體)。根據潛在爆炸環境出現的頻率和持續時間,又將 Ⅱ 類設備分為三個防護水平:
- Category 1(1 類)— 非常高的防護水平。設備在潛在爆炸環境持續存在或持續時間較長,大于 1000h/year。
- Category 2(2 類)— 高防護水平。設備在潛在爆炸環境頻繁出現,10~1000h/year。
- Category 3(3 類)— 正常的防護水平。設備在潛在爆炸環境不頻繁出現,小于 10 h/year。
ATEX 認證適用的設備范圍特別大,主要包括:
- 防爆電氣設備:用于產生、儲存、分配、轉換電能的設備或用電能為能量的控制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開關、插座、電機、傳感器、儀表、照明設備等,這些設備用于潛在爆炸性氣體和蒸氣環境。
- 防爆非電氣設備:只有機械運動的設備,這些運動的部件會產生引爆源(如:熱的表面,摩擦火花等)。如減速箱、風扇、壓縮機、制動器、攪拌機等,非電氣設備通常和電氣設備連接以提供動能。
- 防爆保護系統:指用于監控、控制和保護潛在爆炸性環境中的設備和過程的系統,例如安全閥、爆炸隔離系統、防爆控制器等。
符合 ATEX 指令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 保護人們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在一定情況下保護家畜的健康和財產安全,特別是要格外保護工人免遭潛在爆炸性環境適用的設備和系統所產生的危害。
- 設備一定自身帶有點燃源;預期被用于潛在爆炸性環境(空氣混合物);并且是正常的大氣條件下。該指令也適用于安全使用必需的部件,以及在適用范圍內直接對設備安全使用有利的安全裝置。這些裝置可以在潛在爆炸性環境外部。
- 產品和設備必須經過測試和認證,在與其可能用途一致的爆炸性環境中是安全的。例如,家用空調只需要 CE 證書,說明它符合歐盟空調的工程要求 / 標準。而在塵土飛揚的環境中被指定為安全的東西需要更重要的證明和測試。
- 產品必須符合 ATEX 指令規定的技術要求和合格評定程序,包括不同的認證模式和工廠審查要求等。對于電氣類設備,要符合相關的電氣安全標準;對于非電氣設備,要防止機械運動部件產生的引爆源引發爆炸。
歐盟 CE 認證中的 ATEX 指令是一項重要的防爆認證指令,旨在確保在潛在爆炸性環境中使用的設備和保護系統的安全性。ATEX 指令涵蓋了認證模式、發證機構、認證流程和費用周期、產品分類及防護水平、認證產品范圍以及符合指令的要求等多個方面。企業在進行 ATEX 認證時,需要充分了解這些方面的內容,嚴格按照指令的要求進行產品設計、生產和認證,以確保產品在潛在爆炸性環境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時,相關監管部門和認證機構也應加強對 ATEX 認證的管理和監督,確保認證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為保障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工業生產的安全穩定運行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