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座出口歐盟需要取得 CE 認證。建材類的支座產品主要依據建筑產品法規(CPR)Regulation (EU) No 305/2011 進行認證。
對于不同類型的支座,適用的具體標準有所不同。例如,盆式橡膠支座適用 EN 1337-5:2005 標準;球式支座適用 EN1337-7 標準;隔震支座適用 EN 15129 標準。
EN1337 標準包含多個部分,如 Part 1 – General design rules 一般設計通則、Part 2 – Sliding elements 滑動元件、Part 3 – Elastomeric bearings 橡膠支座、Part 4 – Roller bearings 滾軸支座、Part 5 – Pot bearings 盆式支座、Part 6 – Rocker bearings 搖軸支座、Part 7 – Spherical and cylindrical PTFE bearings 球型和圓柱型 PTFE 支座、Part 8 – Guided bearings and restrained bearings 導向型支座和固定支座、Part 9 – Protection 保護、Part 10 – Inspection and maintenance 檢查和保養、Part 11 – Transport, storage and installation 運輸,儲存和安裝。
符合這些標準的支座需通過生產過程控制(FPC)審核、型式試驗(Initial type testing)以及監督年審等環節,全程由歐盟 Notified Body 機構執行與實施。
建筑支座的 CE 認證基本要求包括機械阻力及穩定性、防火安全等。建筑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必須使其在施工和使用過程中可能承受的載荷不會導致工程整體或部分倒塌、變形嚴重到不允許的程度等事故的發生;在突發火災時,使結構承載能力維持一段特定的時間,使工程范圍內火、煙的產生與蔓延受到限制等。
總之,支座出口歐盟需要按照歐盟的相關指令和標準進行 CE 認證,以確保產品符合歐盟市場的要求,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穩定性。
支座出口歐盟需要辦理 CE 認證,其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首先,企業向認證機構提交辦理 CE 認證的申請表,并提供產品的資料同時寄樣。認證機構會根據企業提供的資料判定產品對應的歐盟指令和測試標準、測試周期以及費用。企業確認報價后,簽訂技術服務合同并支付費用。接著,認證機構工程師根據歐盟檢測標準對產品進行整套測試及相關型號的差異性測試,然后編寫技術文檔(TCF),提交歐盟機構審核。審核通過后,頒發 CE 證書。此外,對于符合標準的支座還需進行生產過程控制即 FPC 的審核要求、型式試驗 Initial type testing 和監督年審等環節,全程由歐盟 Notified Body 機構執行與實施。
盆式橡膠支座歐盟認證標準主要為 EN1337-5:2005。EN1337 的本部分規定了盆形軸承的設計和制造要求,將用于 - 40°C 和 50°C 之間的工作溫度。該標準不適用于由規定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制成的盆式軸承。承受旋轉 αd 大于 0.030 rad 的軸承作用的特征組合或包含直徑大于 1500mm 的彈性墊的特征組合超出了本文件的范圍。根據施工工程所在的氣候區域,軸承可設計為與最低工作溫度(最低陰涼空氣溫度)-25°C 或 - 40°C 相關的任意一項。建材 CPR Regulation (EU) No 305/2011 為盆式橡膠支座歐盟 CE 認證法規。
球式支座的歐盟認證標準主要是 EN1337-7:2004。在設計上,包括對承載能力、位移能力、轉動靈活性等性能的考量。制造過程中,對材料的選用、加工精度、質量控制等都有嚴格的規定。例如,要確保所用材料的強度和耐久性滿足長期使用的需求,加工過程中要保證尺寸精度和表面質量。在測試環節,需要對球式支座進行一系列的性能測試,以驗證其是否符合標準要求。比如模擬實際使用中的載荷情況,檢測其在不同工況下的穩定性和可靠性。此外,還需要考慮球式支座在不同環境條件下的適應性,如溫度、濕度等因素對其性能的影響。
隔震支座出口歐盟需要辦理 CE 認證。目前國內外比較成熟的常用減隔震支座按體系可分為橡膠類隔震體系,主要有高阻尼橡膠支座 HDRB、低阻尼橡膠支座 LDRB 和鉛芯橡膠支座 LRB;彈塑性鋼耗能體系,如 C 型鋼、E 型鋼和非線性阻尼輻型鋼耗能裝置;滑動摩擦體系,如聚四氟乙烯支座、回彈滑動支座和摩擦擺支座 Curved slider 等。隔震支座 CE 認證法規及體系為根據歐盟建筑產品法規(Regulation (EU) No 305/2011 - Construction products)CE 認證 - system1 模式進行評估,根據 CPR 指令以及相關標準,此類產品必須由歐盟公告機構執行生產過程控制即 FPC 的審核要求、型式試驗 Initial type testing 和監督年審等環節,型式試驗按照 EN15129:2018 執行。
建筑支座屬于建材產品,建材 CE 認證的基本要求包括:建材產品必須適用于符合其預定用途的建筑工程,同時兼顧經濟性。就此而論,工程必須在遵守包含以下基本要求的法規條件下滿足這些要求。同時,在正常維護的情況下,這些要求必須在經濟合理的使用壽命內得到滿足。建筑支座的 CE 認證基本要求包括機械阻力及穩定性、防火安全等。具體來說,在施工和使用過程中可能承受的載荷不會導致工程整體或部分倒塌、變形嚴重到不允許的程度、承載結構嚴重變形引起工程其他部分或裝置或安裝的設備遭到損壞、事故造成的損壞與初衷不相稱等情況發生。在突發火災時,要使結構承載能力維持一段特定的時間、使工程范圍內火、煙的產生與蔓延受到限制、使火勢向臨近建筑工程的蔓延受到限制、使人員能逃離該工程或以其他方式得到營救、使救援人員的安全得到考慮。
綜上所述,支座出口歐盟需要辦理 CE 認證,不同類型的支座有不同的認證標準和流程要求。企業在準備出口支座時,應充分了解這些要求,確保產品符合歐盟標準,順利進入歐盟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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